还价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合同纠纷

在探讨“还价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基本定义及其区别。

要约,在法律上,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一旦对方作出肯定答复(即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要约邀请,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通常比较抽象、笼统,并不包含合同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其目的在于唤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再对他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并不受其约束。

现在,我们来看“还价”这一行为。还价通常是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对卖方提出的初始价格表示不满,并提出一个更低的价格作为交易条件。这个还价行为,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是希望卖方能够接受这个新的价格,并进而达成交易。还价的内容通常具体、明确,包含了商品的价格这一关键条款,且买方提出还价的目的就是为了与卖方订立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还价行为更符合要约的定义。它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提出了具体的交易条件(如价格),并希望对方能够接受。一旦卖方接受了买方的还价,即作出了承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因此,还价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