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再结合询价的具体操作流程来进行分析。

要约,在法律上,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旦生效,即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对方接受要约,则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现在,我们来看询价的具体操作流程。询价是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邀请方式,向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在这个过程中,采购人并没有直接提出与供应商缔结合同的具体条件,而是希望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即要约)。采购人再根据询价结果,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谈判或直接确定成交。

从这个流程可以看出,询价更像是一个邀请供应商提出要约的过程,而不是采购人直接提出要约。采购人通过询价通知书,向供应商传达了采购的意向和要求,但并没有直接提出与供应商缔结合同的具体条款。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通知书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判断,提出报价(要约),采购人再根据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选择。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询价属于要约邀请。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是希望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要约),以便采购人进行选择和进一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