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知道是偷来的东西警察还定个包庇罪-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结论:不知道是偷来的东西,警察仍定包庇罪,这通常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包庇犯罪的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其行为可能构成包庇。下面我将从法律定义、主观故意与过失、客观行为表现三个角度详细解释。

  1. 法律定义角度:

    • 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这里的“明知”是构成包庇罪的主观要件,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须确切知道对方所犯的具体罪名或犯罪细节,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即可。
    •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虽然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偷来的东西,但根据其行为表现、环境、常识等因素,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或有可能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那么行为人仍可能构成包庇罪。
  2. 主观故意与过失角度:

    • 包庇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但这里的“明知”并不排除过失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包庇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能构成包庇罪的过失形态(不过,严格来说,包庇罪主要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包庇罪,但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可能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重合,如窝藏罪中的过失窝藏等,或根据具体案情被认定为共犯等。此处主要强调行为人可能因疏忽大意而陷入法律风险)。更常见的是,行为人可能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识别出对方是犯罪的人,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却起到了包庇的作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构成包庇罪的故意,但可能因其他违法行为(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等)而受到法律制裁。不过,就包庇罪本身而言,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若确实不知,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则一般不构成包庇罪。但“不知”需有合理依据,不能是故意装傻或逃避法律责任。
    •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收留了一个看似无助的陌生人,后来发现该陌生人是逃犯,但在此之前他确实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他通常不构成包庇罪。但如果他在收留时已经察觉到对方可能有问题,或者根据对方的言行举止、携带物品等应当有所怀疑,却选择忽视这些迹象,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被视为“应当知道”而构成包庇罪的某种主观状态(尽管严格来说可能不构成包庇罪的故意,但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3. 客观行为表现角度:

    • 即使行为人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偷来的东西,但如果其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人提供了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了包庇罪的客观要件。
    • 例如,如果某人明知某物品可能是赃物,但仍然选择购买、藏匿或帮助销售,即使他声称不知道具体是偷来的,他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等相关犯罪,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行为也可能与包庇罪的构成要件重合或被视为包庇行为的一部分。

建议:

  • 如果你或他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情,以便律师能够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并给出合适的法律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陷入法律风险。对于可疑的情况或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被认定构成包庇罪或其他相关犯罪,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