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扣主要涉及的经济犯罪行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受贿罪。以下是对这两种罪名的详细解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体: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
- 法律后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罪(特定情况下):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构成要件(与拿回扣相关的部分):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 法律后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情况中,判断拿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人的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回扣的性质(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价)、数额大小等。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数额较大,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收受回扣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受贿罪。
建议: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拿回扣的情况,且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应对。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