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报警然后放弃犯罪是未遂还是中止-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刑事辩护

结论:看到有人报警然后放弃犯罪,一般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一、法律定义与区分

  1. 犯罪未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指的是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外部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无法继续或完成。
  2. 犯罪中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这里的“自动放弃”是关键,它指的是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而主动放弃犯罪行为。

二、具体情形分析

  • 在看到有人报警然后放弃犯罪的情形下,犯罪分子并非因为外部力量的直接阻止(如被害人反抗、警察及时出现等)而无法继续实施犯罪。相反,他们是因为担心报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被捕、受罚等),而主动选择了放弃犯罪。
  • 这种放弃是犯罪分子基于自己的担忧和判断,是主观上主动选择的结果,而非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致。因此,它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

三、实例说明

  • 假设甲计划对乙实施抢劫,但在准备动手时,发现乙已经察觉并准备报警。甲意识到如果继续犯罪,很可能会被警察当场抓获。于是,甲主动放弃了抢劫行为并逃离了现场。在这个案例中,甲虽然有犯罪的意图,但并未实际着手实施抢劫行为(或虽已着手但及时停止),且其放弃是由于自身的担忧和判断,而非外部因素导致。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四、法律后果

  • 对于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中止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了损害,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所不同,体现了法律对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较小评价。

综上所述,看到有人报警然后放弃犯罪的行为,由于其主动性和自愿性,一般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界定,也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意愿的尊重。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