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没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性质以及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如浙江省、石家庄市等)的具体实施细则,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招录的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正规单位而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按时缴存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范畴,并且您是在职职工,那么单位未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针对这种情况,您有权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在投诉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等,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您的工资收入情况。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不仅可以帮助您积累住房资金,还可以在您购房时提供低息贷款等支持。因此,如果您的单位确实存在未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