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6月签几年”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度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长度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那么试用期可以约定为不超过六个月。这是法律对于试用期长度的上限规定。
现在,您提到试用期是6个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通常意味着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因为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比如一年或两年,那么试用期是不能约定为六个月的,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
如果您遇到的实际情况是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但用人单位却要求试用期为六个月,那么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还需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试用期6月”通常意味着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而试用期却为六个月,那么这是不合法的,您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