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价值20000元,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案,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才可能撤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盗窃20000元的法律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构成盗窃罪。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盗窃20000元一般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撤案的法定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撤案并非随意可行,而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撤案可能性
在盗窃20000元的案件中,由于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不符合上述撤案的法定情形中的大部分,因此撤案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希望撤案,通常需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并可能通过退赔赃款、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然而,即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撤案,因为刑事责任的追究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
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