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达到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
- 罪犯必须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这意味着疾病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且监狱内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
怀孕或哺乳:
- 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出于对孕妇和婴儿健康及人道主义的考虑。
生活不能自理:
- 罪犯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通常指的是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洗漱、穿衣等。
特殊限制:
- 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以及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
-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 对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上述特殊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申请与诊断:
- 罪犯本人或者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这些诊断、检查和鉴别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监狱内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
审核与评审:
- 监区人民警察会集体研究罪犯的申请,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
- 审核通过后,材料会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会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与征求意见:
- 评审同意后,会在监狱内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在监狱公告)。
-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会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审批与执行:
- 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会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
-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会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 审批通过后,罪犯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注意事项: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需要自理。
- 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将会从严审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监狱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