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土地因政府不让种给的订金可以追回吗-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合同纠纷

结论:订金能否追回需结合合同约定、政府行为性质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存在以下两种主要情形:

  1. 若合同明确约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或免责条款,且双方无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将”政府禁止种植”列为不可抗力或免责情形,且双方均已履行合同义务(如出租方已交付土地、承租方已支付订金),则订金可能因合同解除而返还。但需注意:

    • 需证明政府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政策突然出台)且不可克服(如无其他合法种植用途);
    • 若合同未约定订金性质(定金/订金),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解除合同后应全额返还。
  2. 若合同未约定或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或一方存在过错

    • 出租方过错:若出租方明知土地存在政策风险(如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仍隐瞒出租,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承租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或第577条主张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 承租方过错: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种植用途)导致政府干预,则可能丧失订金返还请求权;
    • 政府行为可归责于第三方:若政府行为系因出租方未履行审批手续(如未取得种植许可)引发,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订金应返还。

实务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租赁合同、订金支付凭证、政府禁止种植的文件(如通知、公告)、双方沟通记录等;
  2. 协商优先: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并明确订金返还方案,可要求书面协议;
  3. 诉讼风险评估:若协商无果,需评估政府行为的性质、合同条款效力及双方过错程度,再决定是否起诉;
  4. 注意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提示:土地租赁合同常涉及行政许可、土地性质等复杂问题,建议携带合同文本及政府文件向我进一步咨询,以便精准分析责任主体及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