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后又来一个放讼费结算书怎么办-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行政纠纷

收到判决书后又收到诉讼费结算书,通常属于正常程序,您需要按照结算书要求及时缴纳或退补诉讼费用。 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诉讼费结算书的性质
    诉讼费结算书是法院对案件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的最终核算文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责任比例分担费用。结算书可能涉及以下情况:

    • 预交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若您预交的诉讼费多于应承担部分,法院会退还多余费用;若预交不足,则需补缴。
    • 费用分担的明确:若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结算书会明确各方应承担的具体金额。
  2. 您需要采取的行动

    • 核对结算书内容:仔细检查结算书中列明的费用项目(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计算方式及金额是否与判决书一致。若发现错误(如重复计算、金额不符),需在收到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如缴费凭证、判决书等)。
    • 按时缴费或申请退费:
      • 若需补缴费用,务必在结算书指定的期限内(通常为7-15日)完成缴纳,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或影响案件后续程序。
      • 若应退还费用,法院会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您需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 保留凭证:无论是缴费还是退费,均需保留银行回单、法院收据等凭证,以备后续核查。
  3. 特殊情况处理

    • 对费用分担有异议:若您认为结算书中的费用分担不合理(如本应由对方承担的费用被判由您承担),可在收到结算书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核,或通过上诉程序主张权利(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 经济困难无法缴费:若您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如低保户、残疾人等),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诉讼费结算虽是程序性事项,但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执行或产生额外费用。建议您根据结算书要求及时行动,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法院立案庭或财务部门核实,也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