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职股退款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法律规定撰写书面申请,核心要点包括明确退款事由、计算依据、履行前置程序,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撰写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明确退款事由及法律依据
事由分类
- 未达行权条件:若在职股为限制性股票或期权,需说明未满足服务年限、业绩目标等约定条件(引用《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权限制的规定)。
- 公司违约:如公司未按协议发放分红、擅自修改章程损害股东权益(引用《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条款)。
- 离职或退休: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离职后是否需强制回购股权(需核查协议中“人走股退”条款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 优先适用《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中的回购条款;若无约定,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解除协议并退款。
二、申请书核心内容框架
标题与主体
- 标题:《关于要求退还在职股款项的申请书》
- 主体: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股东身份(如持股比例)、联系方式;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实与理由
- 持股过程:简述入职时间、股权授予时间、协议签订情况(如“2020年入职时签订《股权激励协议》,获授5%在职股”)。
- 退款事由:明确触发退款的具体事件(如“2023年离职,公司未按协议在30日内回购股权”)。
- 计算依据:列明退款金额计算公式(如“持股成本10万元+分红2万元-已领取分红1万元=应退11万元”),并附银行流水、分红记录等证据。
请求事项
- 明确要求公司退还的金额、支付方式(如“请求于收到本申请后15日内,将11万元退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及逾期利息(可主张LPR利率)。
结尾与附件
- 结尾:申请人签字、日期,并注明“此致 XXX公司”。
- 附件:股权协议、公司章程、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程序合规性
- 若协议约定需先经董事会决议或第三方评估,需先履行前置程序,否则公司可能以“程序瑕疵”拒绝退款。
证据固定
- 保留书面协议原件,若公司口头拒绝退款,需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再次催告并留存记录。
争议解决条款
- 若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约定则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
示例条款引用:
- 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职后,公司应以原价回购其股权”,可直接主张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 若协议未约定回购价格,可参考《公司法》第74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的“合理价格”标准,通过审计评估确定。
如需进一步审核申请书内容或针对具体条款协商,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