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假该不该发工资-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劳动纠纷

过年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法定休假日(春节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休假日。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未安排工作也需正常支付当日工资,不得以调休抵扣。例如,若员工日薪为200元,春节3天即使未上班,用人单位也需支付600元(200元×3天)。

  2. 休息日(春节调休的4天)
    若春节假期包含周末调休的休息日(如除夕、初四至初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若安排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例如,若员工在除夕加班且未补休,用人单位需支付400元(200元×200%);若安排补休,则无需额外支付。

特殊提醒:

  • 工资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若未约定则按实际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等)计算。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建议:若您遇到工资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