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餐饮发票5年累计90万,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发票罪,具体定罪及量刑需结合案件细节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定罪角度
- 若虚开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在该罪名下,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标准。虽然你提到的是发票金额90万,但需要进一步确定这90万发票对应的税款数额。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 例如,餐饮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是6%,那么90万发票对应的税款约为90万×6% = 5.4万,已经超过了1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若虚开的发票为普通发票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开发票罪。
-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项、第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 本案中虚开餐饮普通发票5年累计90万,已经超过了40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虚开发票罪。
二、量刑角度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
-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税款数额较大”一般是指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
-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税款数额巨大”一般是指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如果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款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将按照上述规定量刑。
-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
-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一般会综合考虑虚开发票的金额、份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三、其他影响因素
- 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定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是为了非法牟利而虚开发票,与为了其他目的(如为了虚增业绩但无非法牟利意图)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 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等,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是否有前科:如果行为人之前有过类似的违法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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