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了手术风险书还能判事故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手术风险告知书并不是医院的“免责书”。手术风险告知书的主要目的是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发症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信息,以确保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手术风险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了手术风险告知书,医院就可以对手术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免责。
在医疗纠纷中,判断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依据的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医疗风险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诊疗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席某在家属签署手术风险告知书后接受了手术,但术后出现了不适症状。经过鉴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席某身体受损。尽管医院以手术风险告知书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最终认定手术风险告知书不能免除医院的过错责任,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在另一个案例中,重庆某医院虽然向患者出具了知情同意书,但未按照知情同意书中提示的根据冰冻病理诊断结果决定具体术式进行手术操作,且未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术中冰冻检测的目的及检测结果,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及通过冰冻检测结果决定具体手术方案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医院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签署手术风险告知书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免责。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损,患者仍然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手术风险告知书的作用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