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是由谁规定-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3-27 侵权纠纷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具体来说,国家卫计委在2016年7月1日印发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国卫食品发〔2016〕31号),明确列出了六类被视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以下是对这六类疾病的详细解释:

  1. 霍乱:

    • 霍乱是一种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其特点在于发病急、传播快,且易于通过被污染的食物和水源进行传播。因此,患有霍乱的人员若从事食品相关工作,将极大增加食品被污染的风险。
  2.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细菌性痢疾由痢疾杆菌引起,而阿米巴性痢疾则由溶组织内阿米巴原虫导致。这两种疾病的患者粪便中均带有病原体,若这些粪便污染了食品,将可能造成疾病的广泛传播。
  3. 伤寒和副伤寒:

    • 伤寒和副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和副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是主要的传染源,他们可以通过被污染的食物和水将病菌传播给健康人。
  4.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 甲型和戊型肝炎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患者的粪便若污染了食品,健康人食用后极易感染发病。
  5. 活动性肺结核:

    • 结核菌可随痰液排出。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其痰液有可能污染食品,从而将结核菌传播给消费者。
  6.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 这类患者的皮肤病变部位含有大量细菌等病原体。在接触食品的过程中,这些病原体可能污染食品,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应避免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这是基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考虑的必要措施。

  • 建议:

    •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管理,确保他们不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如让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相关工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

后续行动: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患有上述疾病,并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建议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进行治疗和康复。
  • 如果你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