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当初改过年龄的退休时是否可以按照出生证明认定”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时的退休认定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通常是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指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优先考虑档案中的最早记载。
然而,您也提到了出生证明这一辅助证明材料。确实,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那么处理起来就需要更加谨慎和细致。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以合理认定出生日期。
但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出生证明不一致,且您希望按照出生证明来认定退休年龄,那么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因为按照现行规定,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是优先被考虑的。不过,您仍然可以尝试提供出生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您的情况和理由。相关部门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全面的查证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认定。
总的来说,虽然出生证明是一个重要的辅助证明材料,但在处理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时,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仍然是优先被考虑的。不过,您仍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观点。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