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没经过业主大会,业委会不能直接和代管物业签服务协议。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表明,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通常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体现。
其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大会的决议事项。因此,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直接和代管物业签服务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能侵害了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
再者,如果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直接和代管物业签服务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没经过业主大会,业委会不能直接和代管物业签服务协议。如果业委会需要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