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能否从工程款里扣除-陈俭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合同纠纷

履约保证金能否从工程款里扣除,需视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而定,但总体原则是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合同约定优先:

    •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的具体情形和条件,那么在该等情形发生时,招标人(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除。例如,合同可能规定,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法律法规限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扣除需遵循法定比例和程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且扣除应以弥补招标人因中标人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 若招标人超出规定比例收取或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将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扣除情形与程序:

    • 扣除情形通常包括承包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如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违反特定条款(如私自转包)、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等。
    • 扣除前,招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明确扣除原因、依据及金额,并妥善保存证明承包人违约及扣除必要性的相关证据。
  4. 实际损失与公平合理原则:

    • 扣除金额应以弥补招标人因承包人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若合同约定的扣除金额过高,可能因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而被调整。
    • 承包人有权在扣除前获得合理解释和申诉机会,以确保扣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 退还时间与条件:

    •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退还。若合同中有关于保养或维修保证金的约定,退还时间可能相应推迟。
    • 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若剩余工程款仍不足以覆盖承包人的全部义务,招标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 假设某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需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规定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确实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且招标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建议:

  • 对于招标人而言,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扣除和退还条件及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对于承包人而言,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扣除规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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