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养孩子时给予营养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送养人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那么这种行为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这包括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送养人是否声称收取的是“营养费”,都改变不了其非法出卖子女的本质,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如果送养人并非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且收取的是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民间送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也必须确保收养人具备合法的收养资格和抚养能力,不能随意将孩子交给不具备抚养条件的人。
从您提供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在第一个案例中,李某最初送养孩子是出于家庭贫困、无力抚养的原因,虽然收取了营养费,但当时并不存在拐卖孩子的主观故意。然而,后来李某连续生育、送养孩子,并以收取营养费之名谋利,这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徐某某则是通过短视频APP发布送养孩子的消息,并收取巨额“营养费”,这明显是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因此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时给予营养费是否合法,关键在于送养人的动机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送养人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子女的,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送养人是出于迫于生活困难等原因,且收取的是少量“营养费”“感谢费”,并且确保了收养人的合法性和抚养能力,那么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合法的民间送养行为。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儿童拐卖和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