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窗户的打完订金以后 说材料涨价了不给做了 怎么办-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合同纠纷

针对您遇到的“做窗户的商家在收取订金后,因材料涨价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效力与商家义务

  • 合同成立:您支付订金后,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或买卖合同关系,取决于具体约定)。商家收取订金即视为接受合同条款,有义务按约定完成窗户制作。
  • 材料涨价风险: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商家作为专业经营者,应预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其单方以“材料涨价”为由拒绝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2. 订金的性质与处理

  • 订金≠定金: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如书面注明“定金”且金额不超过总价20%),则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商家需全额退还。
  • 若约定为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商家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您违约,商家可没收定金。但需注意,定金条款需明确约定,否则不适用。

3. 您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 要求继续履行:若商家拒绝履行,您可书面催告其限期完成,并保留催告证据(如短信、邮件)。若商家仍不履行,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或赔偿损失。
  • 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您可要求商家赔偿实际损失,包括:
    • 重新订制窗户的差价;
    • 因延误导致的其他损失(如装修工期延误的租金损失等)。
  • 投诉与举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商家不诚信行为,或通过行业协会调解。

4. 操作建议

  • 固定证据: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录音等)、商家拒绝履行的书面证据。
  • 书面催告:通过EMS向商家发送《履约催告函》,明确要求限期完成,并保留寄送凭证。
  • 协商与诉讼: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承揽合同纠纷之诉。

总结:商家行为已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退还订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建议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