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确实应当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扑灭后,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并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在完成火灾现场的勘验、调查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后,消防救援机构会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重要证据,它详细记录了火灾的起因、经过、损失情况等关键信息。
在火灾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火灾事故认定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确定火灾责任主体、划分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也是后续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程序中的重要文件。例如,在您提到的案例中,淄博市周村区消防救援大队就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认定,并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
此外,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不当然决定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并且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交足以推翻事故认定的证据,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全面审查证据,确认最终的裁判结果。这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保障火灾事故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火灾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以便消防救援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地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确实应当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它是处理火灾事故、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