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自己的亲叔叔死后有两个不正常的孩子,监护人是否是自己”,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并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的。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在此情境下,我们可以假设您的叔叔的两个孩子因某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配偶:如果您的叔叔的配偶(即这两个孩子的母亲)还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她将是首选的监护人。
父母:如果配偶不在世或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祖父母(即您的叔叔的父母)将是下一个顺序的监护人。
成年子女:在此情境下,由于孩子本身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自身不能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但如果他们有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且这些兄弟姐妹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成为监护人。不过,根据您的描述,这两个孩子的情况特殊,所以这一顺序可能不适用。
其他近亲属: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都不具备监护能力或不在世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将成为潜在的监护人。但这里的关键是“具备监护能力”,即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单位或居委会等:如果上述近亲属都不具备监护能力或不愿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也可能成为监护人。
现在,针对您个人的情况:
结论:
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以获取更具体和个性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