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 再做医疗损害鉴定是否可以要求医方付费-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医疗纠纷

结论:在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若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医疗损害鉴定与之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内容重合且结果一致,通常不应再要求医方支付额外鉴定费用;若医疗损害鉴定涉及新内容或新争议点,且最终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则可要求医方承担相应鉴定费用。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的关系

  1.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旨在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确定事故等级。其鉴定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包括赔偿)的重要依据。
  2. 医疗损害鉴定:则更侧重于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通常是在医疗事故鉴定之外,为了更全面地评估医疗损害而进行的。

二、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1.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 若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则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 若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则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2.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

    • 医疗损害鉴定的费用承担并非直接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通常根据鉴定结果、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由法院或双方协商确定。
    • 若医疗损害鉴定与之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内容重合,且结果一致(即均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则通常不应再要求医方支付额外的鉴定费用。因为在此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已经足够证明医方的过错,无需再进行重复鉴定。
    • 若医疗损害鉴定涉及新的内容或争议点,且最终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医方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这通常是因为新的鉴定内容对于明确医方过错、确定赔偿范围等具有关键作用。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在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前,应充分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已经足够证明医方的过错,且双方对赔偿范围等无争议,则无需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2.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应与医方协商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明确鉴定目的、鉴定内容以及预期结果等,以便更合理地分配鉴定费用。
  3. 在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这有助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4. 如果鉴定结果对医方不利,且医方拒绝承担鉴定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为医疗损害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在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若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