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没有了爸爸妈妈谁是第一监护人-邓晓莉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孙子没有了爸爸妈妈谁是第一监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在孙子失去父母的情况下,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他们将成为孙子的第一监护人。

  2. 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孙子的兄、姐(如果他们已经成年且具备监护能力)将成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3. 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是在前两个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的情况下,才考虑的选项。

此外,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最后,如果完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监护人员将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孙子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第一监护人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他们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则考虑兄、姐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如果前两个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那么将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