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孩子没有父母,有大爷有表哥,第一监护人是谁”,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已经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具体顺序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但在您的情况中,并未提及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以我们继续往下看。
兄、姐:这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同样,在您的情况中,并未明确提及孩子有兄或姐,且表哥并不属于“兄、姐”的范畴,表哥是旁系血亲,并不在法定监护人的直接顺序中。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是第三顺序的监护人,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您的情况中,大爷(即孩子的伯父)如果愿意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他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表哥并不直接属于这一类别,除非他通过法律程序被特别指定为监护人。
重点来了:在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境中,由于孩子的父母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且未提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的情况,如果大爷愿意并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大爷将是孩子的第一(或实际上的)监护人。表哥并不直接成为法定监护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被特别指定。
此外,如果所有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员将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大爷愿意并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他将是孩子的监护人。表哥并不直接成为法定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