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在探讨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再审申请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存在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审理的请求。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再审申请都可以被撤回或重新提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再审申请受到限制的情形:

  1. 特定类型的案件: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不得申请再审,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再审申请的问题。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这些案件有其特殊的审理程序和规则,通常不允许再审申请,自然也不涉及撤回。
  2. 再审申请的重复提出:

    •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的错误,如果已经被驳回,说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在法律上已被确认无误,再次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同样不被允许。再审判决、裁定是已经经过再审程序审理并作出的,具有终局性,不允许再次申请再审。
  3. 检察院决定后的申请:

    •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检察院的决定是基于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和法律判断,具有权威性,当事人应尊重并接受。
  4. 特定裁定不服的申请:

    • 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也不被允许。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得申请再审。

关于撤回再审申请的特别说明: 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具体情形,但再审申请的撤回通常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如果再审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并正在审查过程中,或者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想要撤回申请,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撤回再审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撤回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案件审理需要,可能会不准许撤回。

总结: 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形主要涉及到特定类型的案件、再审申请的重复提出、检察院决定后的申请以及特定裁定不服的申请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确实需要撤回再审申请,应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并说明理由,以便得到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