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第七十七条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如何认定谋取中标、成交的详细解答:
一、认定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行为表现:
- 供应商在投标(询价、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如伪造的资质、证书、合同等。
- 这些虚假资料是为了满足采购文件有关供应商资格或商务、技术条款的特定要求。
二、认定要素
虚假资料的存在:
-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被证实为虚假,即与实际不符或伪造的内容。
提供行为:
-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实际提供了这些虚假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否被评审专家采纳或是否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
主体资格:
- 必须是实际参加了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供应商,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主观意图:
- 供应商在其制作的投标文件中放入虚假资料,并进行了有效投标,即可认定构成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这里不需要证明供应商有故意的动机,因为只要提供了虚假资料,就视为违反了法律。
三、认定过程
资料审查:
- 评审专家或相关部门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发现是否存在虚假资料。
对比验证:
- 如果发现可疑资料,会与原始文件或相关机构进行对比验证,以确认其真实性。
法律判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进行法律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四、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 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
五、实际案例
以益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时,为了获取较高的商务技术得分,对投标产品的法定检测报告进行了变造。虽然最终未能中标,但市财政部门依然依法对益发公司提供了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这表明,即使未中标,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主要依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是否提供了虚假资料,并且这种提供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上的违法行为。无论供应商是否最终中标,只要提供了虚假资料,就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