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结论:取保候审并非无条件适用,其适用受到严格法律规定的限制。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重因素。以下是不得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禁止取保候审的普遍情形

  1. 严重犯罪及可能判处刑罚较重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或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的除外。
    • 解读:这些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或再犯可能性高,通常不被允许取保候审,以确保社会安全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形:

    •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指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得批准取保候审。
    • 解读:这些犯罪嫌疑人因行为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或犯罪性质恶劣,取保候审可能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因此不被允许。

二、特定犯罪类型的特殊限制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 法律依据: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案件,若认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非取保候审。
    • 解读:这类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对其取保候审设置了更严格的限制,以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 法律依据:在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情况下,同样存在因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而转化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能性,而非直接取保候审。
    • 解读: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隐蔽的犯罪手段,取保候审可能不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因此法律对其取保候审进行了特殊限制。

三、取保候审的综合判断原则及不得取保候审的具体表现

  • 综合判断原则: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决定需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
  • 不得取保候审的具体表现: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表明他们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危险,也不得取保候审。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这类行为会破坏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这类行为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这类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四、其他特殊情形

  • 可能被判处重刑且可能再次危害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并且根据案件情况显示其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但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建议: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应首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同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应严格依法审查,确保取保候审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有效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