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凌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下是一些通常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安全及受害人权益。

一、从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看

  1.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 这类犯罪往往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如持刀连续伤人、绑架致人重伤等。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为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
  2.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

    • 参与恐怖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等,因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通常不会轻易取保候审。
  3. 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

    • 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犯罪。例如,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二、从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来看

  1. 累犯:

    •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罪犯。由于其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故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诈骗罪被立案,即属于累犯,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2. 犯罪集团的主犯:

    • 犯罪集团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对整个犯罪活动有关键影响。他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通常不能取保候审。如乙作为盗窃犯罪集团的主犯,多次策划并实施盗窃,一般不能取保候审。
  3.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 试图通过伤害自己干扰司法侦查的,如丙在被侦查期间砍伤自己以逃避侦查,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4. 身份不明或无法确定住址:

    • 若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或没有固定住址、工作单位,可能增加管理难度和逃跑风险,因此也不宜取保候审。
  5. 有再犯可能性:

    • 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表明犯罪嫌疑人有较大的再犯风险,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6. 曾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 若犯罪嫌疑人在之前诉讼过程中曾取保候审但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未按时到案等,再次申请将很难获批。

三、从社会危险性判断来看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再次犯罪的,如犯罪嫌疑人有吸毒成瘾及盗窃前科,且在侦查期间仍有吸毒迹象,表明有再次犯罪可能,不得取保候审。
  2.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

    • 如犯罪嫌疑人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并在被侦查期间仍与该组织成员保持联系,具有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现实危险,不得取保候审。
  3. 可能毁灭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

    • 若犯罪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试图销毁作案工具、威胁证人改变证言等,如戊涉嫌贪污并多次联系证人试图让证人作伪证,则不适合取保候审。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 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等情况时,如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举报后威胁举报人,不得取保候审。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 如犯罪嫌疑人有自杀倾向或逃跑行为、迹象,表明其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庚在被传唤后试图逃跑,则不能取保候审。

四、特殊情形下的取保候审限制

  •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罪嫌疑人可能与同案犯串供的,也不得取保候审。
  •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此情况下,为确保案件公正处理,通常也不予取保候审。
  • 不认罪:犯罪嫌疑人若不认罪,可能影响案件正常进行,也不宜取保候审。
  • 无法提供患病、怀孕等证据:犯罪嫌疑人若声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等申请取保候审,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也不得取保候审。

总结:取保候审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及情节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