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的人工作得到工资了算欺诈吗-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劳动纠纷

有精神疾病的人工作并获得工资,一般不算欺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欺诈的构成要件来看

欺诈通常要求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有精神疾病的人工作并获得工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故意欺诈的主观意图。

  • 若精神疾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在其不具备完全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其有故意欺诈的主观故意。比如,一位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理解自己工作的性质以及获得工资的意义,更不存在为了获取工资而故意欺骗用人单位的意图。这种情况下,他获得工资显然不构成欺诈。
  • 若精神疾病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如果该患者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且有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那么他工作获得工资就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获取行为。除非有证据表明他在工作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的精神疾病状况,且这种隐瞒直接导致用人单位作出了错误的录用决定并支付了工资,才有可能涉及欺诈问题。但即便如此,也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例如,一位患有轻度抑郁症但通过治疗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且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没有因为疾病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那么他获得工资就是合理合法的,不构成欺诈。

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来支付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 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能力:
    • 许多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是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他们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完成工作任务,为单位创造价值。比如,一些患有焦虑症但经过治疗和调整的患者,可以胜任办公室文员等岗位的工作,按时完成文件整理、数据录入等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获得工资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体现,不存在欺诈问题。
  •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义务:
    •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有权利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但劳动者也有隐私权。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且患者不愿意主动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认定患者欺诈。当然,如果患者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对工作安全、他人健康等造成重大影响,患者有义务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患者隐瞒了这种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但这与单纯的获得工资是否构成欺诈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特殊情况分析

  • 以欺诈手段获取工作机会:
    • 如果精神疾病患者明知自己的病情会影响工作,且无法胜任工作,但通过伪造健康证明等手段,故意隐瞒病情,骗取用人单位的录用,从而获得工资。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患者赔偿因欺诈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例如,一位患有严重癫痫病的患者,明知自己在工作中可能会突然发病,影响工作进度和安全,但通过虚假健康证明进入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病导致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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