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孩子在监护人看管下进入娱乐场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实际案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一规定并未提及监护人看管下可以例外,因此,无论是否有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其次,从实际案例来看,如会昌县某歌厅接纳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以及六安市某歌城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案例,都明确展示了对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这些处罚不仅针对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格态度。
再者,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自控力、判断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复杂,环境特殊,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诱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沾染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学业和健康成长等。因此,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监护人看管下”的情况,虽然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并不能因此改变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的违法性。监护人的看管并不能消除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能成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合法理由。
综上所述,对于孩子在监护人看管下进入娱乐场所的行为,如果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其进入,那么相关部门对该娱乐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避免带他们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