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不让休年假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操作方式。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些规定是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从原则上讲,加油站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且单位未扣工资的,以及职工因病请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的,这些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职工,且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另外,如果加油站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这种情况下,加油站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一种补偿和保障。
如果加油站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那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加油站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加油站除了需要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于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由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加油站不让休年假并不一定合法,这取决于是否满足特定的条件以及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如果加油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