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用来包养情妇 怎么追赃-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3-17 刑事辩护

在受贿款被用于包养情妇的情况下,追赃工作需结合刑事诉讼程序与财产处置规则展开,具体可从以下角度推进:

1. 刑事追缴程序:直接追缴受贿款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贿所得财物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使受贿人将款项用于包养情妇,该款项的违法性质不因用途改变而消除,司法机关仍可启动追缴程序: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在立案后,可通过查询、冻结、扣押等措施,对受贿人名下财产(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调查,锁定与受贿金额相当的资产。
  • 审判阶段: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若受贿人已将款项转移至情妇名下,需通过证据证明该财产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进而将其纳入追缴范围。
  • 执行阶段:若受贿人或情妇拒不配合,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包括拍卖房产、划扣存款等,确保违法所得全额追缴。

2. 对情妇的财产追索:区分合法与非法所得

若受贿人将款项赠与情妇或为其购置财产,需根据情妇是否明知款项来源非法进行区分处理:

  • 情妇明知款项为受贿所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若情妇与受贿人共谋或明知款项性质仍接受、使用,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缴其持有的财产。
  • 情妇不知款项来源:若情妇无主观故意,其获得的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但司法机关仍可通过民事诉讼(如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其返还与受贿金额相当的部分,尤其在财产明显超出其正常收入水平时。

3. 特殊情形处理:财产混同与消耗性支出

  • 财产混同:若受贿款与受贿人合法财产混同(如共同投资、家庭开支),司法机关会按比例追缴,但需保留受贿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 消耗性支出:若受贿款已被用于消费(如旅游、奢侈品购买),通常难以直接追缴,但可通过追缴受贿人其他等值财产或责令退赔实现。

4. 实务建议:关键证据与程序配合

  • 证据收集:重点固定受贿人与情妇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如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消费凭证(如发票、合同)及证人证言(如共同关系人),以证明财产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
  • 程序衔接:刑事追缴与民事追索可并行推进,但需注意刑事优先原则(即刑事判决中确定的追缴范围优先于民事执行)。
  • 国际合作:若财产转移至境外,可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如引渡、遣返、境外追赃)或民事诉讼中的境外资产冻结程序实现追缴。

总结:追缴受贿款用于包养情妇的财产,需以刑事追缴为主线,结合民事追索与证据规则,全面调查财产流向,区分合法与非法所得,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实现违法所得的全额追缴。具体操作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