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事故中若没有网约车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无网约车证驾驶网约车属于免责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如加粗提示、投保人签字确认等)。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已尽到说明义务,且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确实无证,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无证驾驶网约车为免责情形”
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赔付。但需注意:
若网约车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若平台未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无证驾驶员接单,乘客或第三方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后也可向平台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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