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没有双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分情况讨论: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从事营运活动,保险公司免责”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并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如让投保人签字确认“已理解免责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有效。此时,若网约车未取得双证从事营运活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第五十二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免责条款,或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若保险合同中未将“未取得双证”列为免责事由,或保险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该条款,也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此时,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部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若仅在保单中笼统约定“违法营运免责”,但未明确“未取得双证”属于违法营运情形,可能因条款约定不明而承担赔偿责任。
若事故与“未取得双证”无直接因果关系
即使网约车未取得双证,但若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无关(如因第三方闯红灯导致碰撞),保险公司通常仍需理赔。此时,“未取得双证”仅构成行政违法,但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例外情形:若保险公司能证明“未取得双证”显著增加了事故风险(如驾驶员因未培训导致操作失误),可能主张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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