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六十二岁出事故还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六十二岁,很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如果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您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等相关规定,您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这需要具体分析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
如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为劳务关系,那么您通常无法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无法获得任何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请求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即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具体建议:
综上所述,六十二岁出事故后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