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仍然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民事调解协议中关于“不能向社保投诉”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即使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放弃社保权益”或“不得投诉”,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社保部门仍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调解协议的效力范围
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仅限于双方自愿协商的民事权利义务(如工资、经济补偿等),但无法排除行政机关的法定监管职责。社保投诉属于劳动者向行政机关主张法定权利的行为,不受民事协议约束。
员工投诉的合法性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后果
若员工投诉后,社保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责令其补缴社保、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此外,用人单位可能因未缴社保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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