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起诉典型案例-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关于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典型案例,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标准,也为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例及其分析。

一、典型案例分析

  1.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反杀案)

    • 基本案情:2018年8月,刘海龙醉酒驾车与于海明的自行车发生剐蹭。刘海龙下车推搡、踢打于海明,并从车内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在砍刀甩脱被于海明捡到后,刘海龙上前抢夺,被于海明刺中腹部,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 法律分析:此案中,刘海龙持刀攻击的行为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对生命健康权形成现实威胁。于海明在被持续殴打且面临致命危险时反击,符合防卫限度要求。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社会意义:此案明确了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标准,强调司法应尊重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的自卫权利,纠正了“唯结果论”倾向。
  2. 赵宇见义勇为案

    •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赵宇听到邻居邹某呼救后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正在对邹某实施殴打并意图性侵。赵宇制止过程中踹伤李某腰部致其轻伤二级。
    • 法律分析:赵宇虽非直接受害者,但其行为旨在保护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李某的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赵宇的制止措施未超过必要限度。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
    • 社会影响:该案推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细化防卫限度判断标准,鼓励公众合法行使防卫权。
  3. 盛春平正当防卫案(杭州快递小哥案)

    • 基本案情:2019年7月,快递员盛春平在送件时发现客户郭某行为异常,拒绝其递送的水果刀后被郭某持刀追赶。盛春平在逃跑中捡起木板反抗,击中郭某头部致其倒地身亡。
    • 法律焦点:郭某的持刀追砍行为构成现实危险,盛春平的反击发生在不法侵害进行过程中。使用随手捡取的木板而非主动携带器械,体现防卫行为的被动性与合理性。法院审理认为,盛春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典型意义:此案例强化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判断标准,明确防卫人可合理利用现场物品进行防卫。
  4. 陈某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

    • 基本案情:2018年7月,王磊追求女大学生小菲被拒后多次骚扰。某日深夜,王磊持凶器翻墙进入小菲家中,小菲父母陈某持铁锹等工具与其搏斗,王磊受伤后逃离途中死亡。
    • 核心争议点:王磊非法侵入住宅并实施暴力威胁,陈某一家有权进行防卫。面对持械入侵者,使用铁锹等工具反击符合防卫需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陈某一家属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 制度价值:该案体现了对公民住宅安宁权的优先保护,确立了“不法侵害进入私人领域时可适度提高防卫强度”的裁判规则。

二、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地,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同样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建议:

    1. 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防卫时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以及防卫限度(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 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
    3. 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

这些典型案例共同构建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框架,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更强的信心支撑。如果您在正当防卫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