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调解书中约定的还款利息,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有约定的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利息,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 如果借贷双方在调解书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以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支付是有效的,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额外提醒:
- 在签订还款调解书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对利息的约定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举例说明:
假设双方在调解书中约定,债务人需在一年内还清本金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5%支付利息。如果此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那么四倍即为15.4%。由于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5%未超过这个上限,因此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那么超过的4.6%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