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5日出了交通事故 交警简易程序叛一方全责 三月8日全责方要求附议 可以吗-袁红军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交通事故

结论:全责方在三月8日要求复议是可以的,但需注意复议的申请期限以及复议后的法律效果。

详细分析:

  1. 复议的申请期限: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交警在三月5日出具了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全责方在三月8日提出复议,这个时间点是在三日之内,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全责方是有权提出复议的。
  2. 复议的法律效果:

    • 复议申请提出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如果复核结论认为原事故认定书有误,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并可能改变原事故责任认定。
    • 如果复核结论认为原事故认定书无误,则原事故认定书继续有效。
  3. 复议的注意事项:

    • 全责方在提出复议时,应确保复议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复议期间,原事故认定书并不停止执行,即原责任认定仍然有效,除非复核结论另有规定。
    • 如果全责方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能无法再次申请复核,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进一步解决争议。

建议:

  • 如果全责方确实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并认为有必要提出复议,那么应尽快准备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在复议期间,全责方应继续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不当行为而影响复议结果。
  • 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全责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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