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付的金额与结算单不一致怎么发函给投标人-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针对工程款支付金额与结算单不一致的情况,发函给投标人(或承包方)的核心步骤与函件模板建议如下:

一、发函前的关键准备

  1. 核对证据链:

    • 确认结算单的签署情况(是否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签署时间、结算范围是否明确);
    • 核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发票等),明确已付金额与结算单的差额;
    • 梳理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结算方式、付款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2. 明确争议焦点:

    • 差额原因(如计算错误、未扣减款项、新增项目未确认等);
    • 对方是否曾提出异议(如口头沟通记录、邮件往来等)。

二、函件的核心内容与结构

函件需逻辑清晰、证据充分、语气专业,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包括:

1. 函件标题

  • 示例:《关于XX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单金额差异的催告函》

2. 正文内容

  • 事实陈述:

    • 明确结算单签署情况(如“双方于X年X月X日签署《XX工程结算单》,确认结算金额为XX元”);
    • 说明实际付款情况(如“截至X年X月X日,贵方已收到工程款XX元,与结算单差额XX元”)。
  • 争议焦点:

    • 指出差额原因(如“经核查,差额系因XX项目未扣减/计算错误导致”);
    • 若对方曾口头承认差额,可补充“贵方项目负责人X先生曾于X年X月X日确认差额存在”。
  • 法律要求:

    • 引用合同条款(如“根据《XX合同》第X条,工程款应按结算单金额支付”);
    • 明确法律后果(如“若贵方未在X日内补足差额,我方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 解决方案:

    • 要求对方在指定期限内(如7日)书面回复差额原因;
    • 提出补足差额或重新核对结算的方案(如“请贵方于X年X月X日前补足差额XX元,或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核”)。

3. 函件结尾

  • 明确联系人及方式(如“联系人:X律师,电话:XXX,邮箱:XXX”);
  • 保留函件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

三、函件模板(示例)

《关于XX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单金额差异的催告函》

XX公司(承包方):

我方与贵方于X年X月X日签署《XX工程结算单》(附件1),确认结算金额为XX元。但截至X年X月X日,贵方仅收到工程款XX元,与结算单差额XX元(详见附件2:付款凭证)。

经核查,差额系因XX项目未扣减/计算错误导致(或“贵方未提供XX材料导致无法结算”)。根据《XX合同》第X条,工程款应按结算单金额支付,贵方行为已构成违约。

现要求贵方:

  1. 于X年X月X日前书面说明差额原因;
  2. 于X年X月X日前补足差额XX元至我方指定账户。

若贵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或补足款项,我方将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措施追究贵方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贵方承担。

特此函告!

XX公司(发函方)
X年X月X日

四、注意事项

  1. 函件需加盖公章,确保法律效力;
  2. 避免威胁性语言(如“黑名单”“曝光”等),保持专业客观;
  3. 同步准备诉讼材料:若对方拒不回复,可提前整理证据链,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如需进一步协助起草函件或分析证据,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