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服务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分析:
若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也需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963条,中介合同成立后,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即使阿姨处于试用期,委托人仍需支付全额或部分中介费”,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显失公平、欺诈等),则您需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
例外情形:若试用期阿姨未实际提供服务(如未到岗),或合同存在“未实际用工则免除中介费”的条款,您可主张免除或减少支付。
若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中介费,或约定不明
此时需结合中介实际服务内容判断:
建议行动步骤:
风险提示:
若您拒绝支付合理费用,中介可能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届时法院将综合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行业惯例等因素判决。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额外诉讼成本。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如合同具体条款、中介服务内容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