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笔迹鉴定又撤回鉴定怎么处理-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在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中,若一方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撤回,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程序阶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分情况说明及处理建议:

  1. 撤回时间在鉴定机构受理前
    若申请方在提交鉴定申请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前撤回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直接终止鉴定程序,案件继续按原证据规则审理。此时需注意:

    • 撤回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表示放弃鉴定;
    • 对方可主张因申请方随意撤回导致己方准备鉴定的费用(如样本调取、证人出庭等)损失,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判令申请方承担部分合理费用。
  2. 撤回时间在鉴定机构受理后
    若鉴定机构已受理并启动鉴定程序(如收取鉴定费、通知双方提供样本等),此时撤回需经对方同意或法院/仲裁机构准许:

    • 对方同意撤回: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鉴定,案件回归原证据状态;
    • 对方反对撤回:法院/仲裁机构将结合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准许。若鉴定对查明事实有关键作用,可能不准许撤回,并要求申请方继续配合鉴定;若鉴定非必要或申请方有合理理由(如发现新证据证明鉴定无意义),可能准许撤回,但申请方需承担已发生的鉴定费用。
  3. 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 证据效力:撤回鉴定后,原笔迹证据的证明力不受影响,仍需由主张方继续举证(如通过其他证据佐证笔迹真实性);
    • 诉讼策略影响:若申请方因撤回鉴定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笔迹真伪不明时,法院可能认定主张方未完成举证责任)。

实务建议:

  • 撤回鉴定前应充分评估鉴定必要性及撤回后果,避免因程序反复损害己方权益;
  • 若需撤回,建议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承担及后续举证责任;
  • 若对方反对撤回,可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撤回的合理理由(如鉴定费用过高、鉴定结果对案件无实质影响等)。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鉴定阶段、对方态度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