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过户乙方承担但是又手写过户甲方承担这样怎么办-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购房合同中既约定过户由乙方承担又手写过户由甲方承担,属于合同条款存在冲突,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判断条款效力顺序
    • 手写条款优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购房合同中,手写部分通常被视为双方在签订打印合同后又对特定条款进行了协商变更,所以手写条款的效力一般高于打印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手写过户甲方承担的条款效力优先,过户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 例外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手写条款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手写部分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比如一方私自添加手写内容且另一方不知情,那么该手写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应按照打印条款过户乙方承担来执行。
  2. 收集证据辅助认定
    • 协商过程证据:收集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后关于过户费用承担问题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如果这些记录能够显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那么将有力支持手写条款的效力。
    • 证人证言: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尤其是见证了手写条款的添加过程,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依据。
  3. 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参考上述关于条款效力和证据收集的分析,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认定,并判决过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