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跟别的孩子起冲突 摔伤 责任怎么划分-孟令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侵权纠纷

孩子在学校跟别的孩子起冲突摔伤,责任划分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如果冲突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8周岁以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孩子之间的冲突并制止,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等,那么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冲突的另一方孩子,由于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不过,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那么责任主要由对方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2. 如果冲突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是否对孩子们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及时处理了冲突等。如果学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冲突的另一方孩子存在过错的话,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例如,如果学校只是存在轻微的管理疏忽,而对方孩子是故意引发冲突导致摔伤,那么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3. 如果是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要先判断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没尽到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冲突的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来确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如果没有过错,那么主要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主动挑衅等,那么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孩子的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明确责任划分非常重要。如果对责任划分有疑问或者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