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年休假是否应该在当年休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的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年休假是可以跨年休的,但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
另外,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那么需要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补偿职工因未休年休假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如果您在离职时当年年休假未休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休假是否应该在当年休完,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年休假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单位统筹安排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是可以跨年休的。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