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而非可撤销,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合同形式达到非法目的,往往就涉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这样的合同直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可撤销合同那样,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实际案例说明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一批受国家严格管制的特殊药品,乙支付高额报酬。这份合同的目的明显是非法交易受管制的药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合同因目的非法而无效,对于双方基于该合同已经进行的交易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相关药品被没收,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也根据各自过错进行了返还和赔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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