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刑事辩护

烟草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当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烟草违法行为时,发现案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烟草刑事案件移送情形:

  1.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 情形描述: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如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非法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且情节严重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烟草制品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因此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移送标准:当行政执法机关发现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如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

    • 情形描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如假烟、劣质烟等,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烟草制品作为产品的一种,如果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同样可能构成此罪。
    • 移送标准:当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如销售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走私烟草制品:

    • 情形描述: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烟草制品从境外运入境内,或者将境内的烟草制品非法运出境外,逃避海关监管,情节严重的。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烟草制品虽然不属于特定走私对象,但走私烟草制品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具体取决于走私数额和情节。
    • 移送标准:当行政执法机关或海关发现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如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 其他涉嫌犯罪的烟草案件:

    • 情形描述: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如果烟草案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刑事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对于涉嫌其他犯罪的烟草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依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在处理烟草刑事案件移送时,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密切协作,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和侦查。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烟草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烟草刑事案件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