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24个月没发工资且让回家待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是否违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工资支付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24个月没发工资,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 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待岗安排角度
- 单位安排劳动者回家待岗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合法的程序。如果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安排部分职工待岗,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在待岗期间,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 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擅自安排劳动者回家待岗,并且在待岗期间不支付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分析
- 如果单位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和安排正常工作,例如遭遇自然灾害、战争等,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单位仍然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工资支付和工作安排。
-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待岗和工资支付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过,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能是单位单方面强加的。
建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恢复工作岗位或者支付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